咸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材料、设备认质认价
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,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活动规范化、制度化,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学校内部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。
第三条 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在遵循设计要求和确保使用的前提下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质量第一、价格适宜等原则。在一定范围内,采买较好的材料,同等质量力求价廉,同等价格,力求品优。
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由认质和认价两部分组成。
认质是指在我校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,对所有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,确定其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质量等级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设计、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。
认价是指在我校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,各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暂估价材料、工程变更新增材料,按照相应的品牌、规格、型号确定其市场采购价格。
第五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适用范围
1.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及设备;
2.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以暂定价格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及设备;
3.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新增的材料。
第六条 对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程序
1.认价小组的组成:由基建处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、审计处、工会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等组成。
2.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,对需要进行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提出认质认价申请,经总监理工程师、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审签,送审计处审核后由基建处组织认质认价;对不需要认价的材料,由监理、施工单位会同学校现场负责人现场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3.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备,由基建处首先到市场进行调研了解,并对了解情况进行汇总整理。
4.将考察情况给认价小组进行汇报后,由认价小组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调查,或对生产样品厂家进行考察。
5.考察市场后,认价小组召开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协商讨论,并填写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,并签字盖章;未经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不得结算。
第七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内容
1.工程项目名称;
2.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名称;
3.申请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名称、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质量等级、数量和价格等;
4.需要图纸表示的,施工单位提供详细技术指标及图纸;
5.供货时间、申请认质认价时间;
6.申请认质认价的依据。
第八条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包含内容
1.工程名称;
2.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编号;
3.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名称;
4.材料设备名称、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质量等级、价格等;
5.参与认质认价人员签字(盖章)栏;
6.认质认价日期。
第九条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一式四份,分别由基建处、审计处、监理及施工单位分别存档。
第十条 申请办理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应按施工计划及时办理,最迟须在材料设备使用前30天申请,不得过期补办。若因施工单位原因,未能及时进行认质认价,由学校根据市场自行组织认定。
第十一条 严禁不经申请及审批私自办理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手续。
第十二条 严禁采取其他方式方法规避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程序。
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结果是工程结算的依据,要按规定及时纳入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。
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《咸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》(咸师院发〔2020〕28号)同时废止。
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样表